物联网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,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,维护公共安全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制度,结合本学院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教学及科研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及个人。
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该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,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,按规定落实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、暂存场地和相应保障措施。按规定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、暂存和处置工作,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危险废物的收集、存放与处置
一、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明确废物管理规章制度,科学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、存放与处置管理工作,做到“制度上墙、责任到人”。
二、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,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收集区,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、防锐器穿透等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包装物、容器内,并按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说明;实验室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。收集容器不可敞口,不能有破损或其它可能导致废物泄漏的隐患。
三、收集、运输、暂存危险废物,必须按危险物品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,包装容器和包装物必须有废物形态、性质的识别标志。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。
四、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可能污染环境的废液、废渣随意倒入水池或堆放填埋。不得将危险废物(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)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物中贮存。
五、化学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存放:
(一)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收集,使用专业废液桶盛装,桶内要留至少10%空间,严禁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。
(二)固体废物、瓶装废物和一般化学品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,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,储物箱上须贴标签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
(三)具有剧毒、麻醉、易制爆等特殊性质的危险废物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别处理,在存放过程中要同一般危险废物区分并单独保管,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。
(四)过期化学药品须在原瓶内存放,保持原有标签清晰完整,并标注为过期废弃化学品。
六、放射性废物的收集与存放:
(一)放射性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密封收集,明显标示名称、主要成分、性质、数量和来源等信息,并予以屏蔽和隔离,并由环保局认定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。
(二)废放射源:单独收集,按国家相关要求密封收集,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,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标志,防火防盗,专人保管。
(三)废弃放射装置,在报废前经环保部门核准,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,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式。
七、接触危险废物的实验器皿、包装物等,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,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。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、处理,不得乱扔乱放或作他用。
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处理
一、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,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,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。
二、发生实验室废液倒入下水道导致管道毁坏、破损事故的,事故责任人将进行全校通报并责令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