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单位):
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、《江
南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
范实验室气体气瓶安全管理,保证气瓶安全使用,确保师生人身财产
安全,维护校园和谐稳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强化责任落实
根据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二级单位党
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,分管实验室领导
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,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管
理工作。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负责
本实验室气体气瓶采购、储存、使用、处置的全流程安全管理。学校
职能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气体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。
二、规范采购流程,严抓过程把控
1. 采购备案。
实验室使用的气瓶气体应当在学校认定的具有气
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经营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。严禁任
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自行购置的气瓶。
所有气体气瓶
必须
全部经备案后
由系统统一采购,具体采购备案流程见附件
。
2. 规范储存。
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、远离热源、避免暴晒、
地面平整干燥,合理固定,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,易燃和助燃气
瓶不得混放。危险气体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
柜。涉及有毒、可燃气体的场所,配有通风设施、气体监测和报警装
置等,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。
3. 使用管理。
气瓶有定期检验合格标识,未超过检验有效期及设计年限。瓶体
颜色符合规定,准确标注气瓶使用状态(满、使用中、空瓶)。使用
完毕,及时关闭气瓶总阀,钢瓶附件齐全,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
瓶帽。
4. 及时处置。
实验室已使用完、已达报废期限和其它不符合规范的气瓶,须联
系资质公司进行回收处置。
三、细化自查自纠,严格监督检查
各学院(单位)对实验室气体气瓶采购、储存、使用、处置进行
自查自纠,
重点检查基础信息录入、采购备案登记、气瓶存储情况、
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
,
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相符、全流程管理过程规
范,
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、问题列出清单,明确整改时限,落实整改
措施,彻底堵塞漏洞,坚决予以消除。学校将组织督导督察进行全校
气体气瓶专项监督检查。
四、工作安排
第一阶段:即日起到 9 月 30 日为气体气瓶采购备案试运行阶段,
气体气瓶需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后再行采购。
第二阶段:自 10 月 1 日起,气体气瓶采购备案正式运行。气体
气瓶须全部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后再行采购,
合格供应商仅
凭备案申请表送货。
联系人:钱婷婷(技术安全科)85329252(29252)
方 焱(实验物资科)85915981(15981)
附件:气体气瓶采购备案操作说明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22 年 9 月 8 日